北京市朝阳区2008年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说明
单位名称: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
单
位
情
况
介
绍
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工作职能有:1、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。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 3、研究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,组织、指导、协调本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。4、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负责制订本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,组织、指导全区开展依法治区工作。5、负责管理、指导本区街乡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,管理、指导全区开展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。6、承担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负责组织、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、帮教。7、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,负责组织、指导街乡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。8、负责管理区域内律师、公证、基层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工作;研究律师、公证、基层法律服务、法律援助等工作的改革与发展,并提出实施办法。9、负责管理本区域内律师事务所、公证处、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;监督、指导、协调区法律援助中心及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。组织、管理区域内公职律师具体实施法律援助工作。10、负责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业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,保证《律师法》在我区的全面落实。11、负责本区“148”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的组织、管理和协调。12、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报道、交流工作。13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朝阳区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1月23日,现有内设科室8个,下辖事业单位2个。
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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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
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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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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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
选拔职位说明
职位要求条件
备 注
副局长
1
主要工作内容与任务:主管司法行政相关工作。根据党组分工,负责法律宣传、法律服务、法律保障的相关工作;负责相关科室的管理。
1、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2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法律及相关专业;
3、担任正科级或相当于正科级的领导职务满3年(2005年3月1日以前任职);
4、具有较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; 5、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工作经历者优先。